@bellyy899: rẻ quá trời #fyp #xuhuong #giadung #giadinh #boloc24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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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30日,台「內政部長」劉世芳宣布,將於8月初向台「憲法法庭」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。這是民進黨當局三年內第三次推動針對統促黨的取締程序。2022年、2024年兩度操作先後擱置,如今再度重啟,這件事已經超出普通政黨爭議的範圍。 這起事件最值得追問的,不是被申請解散的是不是統派政黨,而是執政黨能不能借司法程序、以政治化指控為包裝,推動解散一個合法存在的在野黨。 如果這一步被接受,明天面對同樣風險的,就可能是任何一個不合執政者心意的在野力量。到那時,受損的就不只是某一個黨,而是台灣民主制度容納反對、保障異見的基本規則。 此次,台內政部門提出的三項主要依據:一是,指稱統促黨接受外部力量指導,在台搭建組織網絡,介入基層選舉與兩岸民間交流;二是,指稱其關聯多起街頭衝突事件,擾動社會秩序;三是,指稱部分黨員有刑案記錄,組織具有黑幫化運作特徵。 讓民眾質疑的是,這些指控是否足以構成解散一個合法登記政黨的法理基礎? 現代法治最基本的一條底線,就是罪責自負。誰違法,誰擔責;個體違法,責任歸於個體;個別成員涉嫌違法,不當然推出整個組織違法;部分黨員有問題,也不當然等於整個政黨應被剝奪存在權。司法懲戒的邊界,應當嚴格限定於具體行為、具體責任和具體證據,不能輕易跨越到對整個政治組織的清除。 針對台內政部門的相關指控,統促黨方面也已公開回應。張安樂表示,統促黨兩萬餘名黨員的涉案比例,與台灣社會平均犯罪比例相近,不存在組織化、系統性犯罪特徵;所謂基層宮廟合作,實質上是民間自發的戰時民生互助預案;兩岸民間往來與社團交流,也是在現有法規框架內展開。 這些說法至少說明:這不是一起事實閉合、毫無爭議的案件,而是一起存在明確抗辯、社會分歧尚未消失的案件。在這種情況下,民進黨當局卻急於把它一步步推向「解散政黨」的最高級別制度處置,問題就已經不只是執法尺度,而是政治邊界。 島內已經有人看到了這一層風險。《中國時報》社論指出,這不是普通個案,而是行政機關以政治意志主導司法程序、以公權力壓縮結社自由,對台灣民主憲政構成危險試探。這個聲音很重要,因為它反映出島內已經出現清晰的警覺:眼前發生的,不只是裁斷一個政黨的是非,而是能否拿司法程序處理政治立場之爭。 這種警覺是普遍的。國民黨民意代表翁曉玲也提出警告:如果這種「司法滅黨」的邏輯一旦成例,未來被波及的不會只是一支統派政黨,中國國民黨同樣可能成為下一輪目標。它揭示出一個所有社會都明白的常識:一旦「解散在野黨」成為選項,威權就已成為現實。 這也正是為什麼,這起事件的嚴重性,與統促黨是不是統派並沒有根本關係。 只要社會接受了這樣一套邏輯——執政者可以把政治爭議包裝成法律理由,把在野力量塑造成制度威脅,再通過正式程序加以清除——那麼所有在野政黨、異見團體、敏感社團,都會被置於同一種政治風險之下。 即便從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看,這種風險也是嚴重警訊。西方民主的要義,不是執政者有權決定誰可以反對、誰不可以存在。一個政黨的個別成員可以因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,但一個合法存在的政黨,不應因為政治立場有爭議,就被一步步清除。 再從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自由民主原則來看,這樣的做法同樣很難成立。無論是結社自由、言論自由等,指向的都是同一個底線:政黨可以落選,卻不應被執政者隨意清除;政見可以被反駁,卻不應被競爭對手抹除。 此外,這件事帶來的傷害,不會只停留在政黨層面,還會迅速外溢到社會生活本身。只要「解散在野黨」這種最高級別的制度手段被正式擺上桌面,整個社會接收到的信號就會變化:有些議題最好別碰,有些話最好別說,有些立場最好不要公開表達。接下來發生的,就不只是某個政黨受壓,而是社團更謹慎、媒體更顧忌、校園更敏感、公共討論更容易滑向政黨審查。 其中,對年輕人的傷害尤其深,而且很難修復。年輕人在這個案件里最先學到的,不是民主如何競爭,而是權力可以決定哪些意見能活、哪些立場該消失。這樣的政治教育,訓練出來的不會是成熟公民,而是習慣先判斷風險、再決定沉默的人。久而久之,最該有活力、最該有表達、最該有判斷的一代,反而可能被訓練成謹慎迴避、默認單一聲音的一代。 更深層的傷害,是年輕人會逐漸失去對制度的信任。當他們看到,制度不是保護所有人的,而是可以被執政者拿來定向使用;程序不是平衡分歧的,而是可以被用來清除某類力量的,那麼他們很難繼續相信法治是中立的、參與是有意義的、民主是真有競爭的。這種傷害,比一時的黨爭更深,因為它傷的是未來。 當然,現階段台「憲法法庭」解散政黨需要超過法定三分之二席位同意,這一高門檻意味著本次聲請未必能夠通過。程序結果仍有變數,司法層面未必會照單全收。但問題的關鍵,從來不只在結果,而在先例本身。只要「解散在野黨」已經被正式擺上桌面,只要「以政治爭議推動制度清除」已經成為現實選項,社會對於規則、邊界和風險的判斷就已經被改寫了。 《中國時報》的社論、統促黨的回應、翁曉玲的警告,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事實:台灣社會內部並不是無人警覺,更不是只有一種聲音,而是已經出現了對「執政者能否動用權力解散在野黨」這一問題的真實不安。 這起事件真正危險的,不在表面的法律動作,而在它向全社會傳遞的那套邏輯:不同意,可以一步步變成不允許存在;反對,可以一步步變成清除對象。一旦這套邏輯被接受,台灣失去的就不只是某一股政治力量,而是民主政治賴以成立的底線、社會生活賴以鬆弛的空間。 #海峽導報 #台灣 #民進黨 #民主
7月30日,台「內政部長」劉世芳宣布,將於8月初向台「憲法法庭」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。這是民進黨當局三年內第三次推動針對統促黨的取締程序。2022年、2024年兩度操作先後擱置,如今再度重啟,這件事已經超出普通政黨爭議的範圍。 這起事件最值得追問的,不是被申請解散的是不是統派政黨,而是執政黨能不能借司法程序、以政治化指控為包裝,推動解散一個合法存在的在野黨。 如果這一步被接受,明天面對同樣風險的,就可能是任何一個不合執政者心意的在野力量。到那時,受損的就不只是某一個黨,而是台灣民主制度容納反對、保障異見的基本規則。 此次,台內政部門提出的三項主要依據:一是,指稱統促黨接受外部力量指導,在台搭建組織網絡,介入基層選舉與兩岸民間交流;二是,指稱其關聯多起街頭衝突事件,擾動社會秩序;三是,指稱部分黨員有刑案記錄,組織具有黑幫化運作特徵。 讓民眾質疑的是,這些指控是否足以構成解散一個合法登記政黨的法理基礎? 現代法治最基本的一條底線,就是罪責自負。誰違法,誰擔責;個體違法,責任歸於個體;個別成員涉嫌違法,不當然推出整個組織違法;部分黨員有問題,也不當然等於整個政黨應被剝奪存在權。司法懲戒的邊界,應當嚴格限定於具體行為、具體責任和具體證據,不能輕易跨越到對整個政治組織的清除。 針對台內政部門的相關指控,統促黨方面也已公開回應。張安樂表示,統促黨兩萬餘名黨員的涉案比例,與台灣社會平均犯罪比例相近,不存在組織化、系統性犯罪特徵;所謂基層宮廟合作,實質上是民間自發的戰時民生互助預案;兩岸民間往來與社團交流,也是在現有法規框架內展開。 這些說法至少說明:這不是一起事實閉合、毫無爭議的案件,而是一起存在明確抗辯、社會分歧尚未消失的案件。在這種情況下,民進黨當局卻急於把它一步步推向「解散政黨」的最高級別制度處置,問題就已經不只是執法尺度,而是政治邊界。 島內已經有人看到了這一層風險。《中國時報》社論指出,這不是普通個案,而是行政機關以政治意志主導司法程序、以公權力壓縮結社自由,對台灣民主憲政構成危險試探。這個聲音很重要,因為它反映出島內已經出現清晰的警覺:眼前發生的,不只是裁斷一個政黨的是非,而是能否拿司法程序處理政治立場之爭。 這種警覺是普遍的。國民黨民意代表翁曉玲也提出警告:如果這種「司法滅黨」的邏輯一旦成例,未來被波及的不會只是一支統派政黨,中國國民黨同樣可能成為下一輪目標。它揭示出一個所有社會都明白的常識:一旦「解散在野黨」成為選項,威權就已成為現實。 這也正是為什麼,這起事件的嚴重性,與統促黨是不是統派並沒有根本關係。 只要社會接受了這樣一套邏輯——執政者可以把政治爭議包裝成法律理由,把在野力量塑造成制度威脅,再通過正式程序加以清除——那麼所有在野政黨、異見團體、敏感社團,都會被置於同一種政治風險之下。 即便從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看,這種風險也是嚴重警訊。西方民主的要義,不是執政者有權決定誰可以反對、誰不可以存在。一個政黨的個別成員可以因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,但一個合法存在的政黨,不應因為政治立場有爭議,就被一步步清除。 再從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自由民主原則來看,這樣的做法同樣很難成立。無論是結社自由、言論自由等,指向的都是同一個底線:政黨可以落選,卻不應被執政者隨意清除;政見可以被反駁,卻不應被競爭對手抹除。 此外,這件事帶來的傷害,不會只停留在政黨層面,還會迅速外溢到社會生活本身。只要「解散在野黨」這種最高級別的制度手段被正式擺上桌面,整個社會接收到的信號就會變化:有些議題最好別碰,有些話最好別說,有些立場最好不要公開表達。接下來發生的,就不只是某個政黨受壓,而是社團更謹慎、媒體更顧忌、校園更敏感、公共討論更容易滑向政黨審查。 其中,對年輕人的傷害尤其深,而且很難修復。年輕人在這個案件里最先學到的,不是民主如何競爭,而是權力可以決定哪些意見能活、哪些立場該消失。這樣的政治教育,訓練出來的不會是成熟公民,而是習慣先判斷風險、再決定沉默的人。久而久之,最該有活力、最該有表達、最該有判斷的一代,反而可能被訓練成謹慎迴避、默認單一聲音的一代。 更深層的傷害,是年輕人會逐漸失去對制度的信任。當他們看到,制度不是保護所有人的,而是可以被執政者拿來定向使用;程序不是平衡分歧的,而是可以被用來清除某類力量的,那麼他們很難繼續相信法治是中立的、參與是有意義的、民主是真有競爭的。這種傷害,比一時的黨爭更深,因為它傷的是未來。 當然,現階段台「憲法法庭」解散政黨需要超過法定三分之二席位同意,這一高門檻意味著本次聲請未必能夠通過。程序結果仍有變數,司法層面未必會照單全收。但問題的關鍵,從來不只在結果,而在先例本身。只要「解散在野黨」已經被正式擺上桌面,只要「以政治爭議推動制度清除」已經成為現實選項,社會對於規則、邊界和風險的判斷就已經被改寫了。 《中國時報》的社論、統促黨的回應、翁曉玲的警告,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事實:台灣社會內部並不是無人警覺,更不是只有一種聲音,而是已經出現了對「執政者能否動用權力解散在野黨」這一問題的真實不安。 這起事件真正危險的,不在表面的法律動作,而在它向全社會傳遞的那套邏輯:不同意,可以一步步變成不允許存在;反對,可以一步步變成清除對象。一旦這套邏輯被接受,台灣失去的就不只是某一股政治力量,而是民主政治賴以成立的底線、社會生活賴以鬆弛的空間。 #海峽導報 #台灣 #民進黨 #民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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