@onffi.ben.ali.att: Épisode 1 ["Tu crois que l’argent achète tout ? Regarde ça"] #drame #storytime #suite #pourtoi #fyp👉🛎👉❤️

ONFFI BEN ALI ATTOUMANE
ONFFI BEN ALI ATTOUMA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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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 24 August 2026 12:41:42 GM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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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ed.ben85
Abed Ben :
wawe
2026-08-24 12:54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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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exgrng338
michka :
suit
2026-08-25 12:24:42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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噢!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在他房裡,那新竹鄭大人的2190萬元在哪兒呢? 吳子嘉董事長拿出相關還款票據與鄭永金背書爆料,指控前新竹縣長鄭永金為了替兒子鄭朝方選舉,籌措了約4000萬元,但後來鄭朝方參選新竹縣長的競選支出申報,竟然只有1810萬元,落差2190萬元! 這可不是小數目的誤報,或是小數點的筆誤,而是有超過一半的錢流向不明,問題來了! 消失的2190萬元去哪?是否涉競選支出申報不實? 根據《政治獻金法》規定,候選人必須如實申報所有競選收支。既然吳子嘉與揭露當年為選舉籌措了4000萬元現金,卻只向監察院申報了1810萬元的支出,其中高達2190萬元的差額究竟流向何處?若用於選舉卻未入帳,就涉嫌違反《政治獻金法》不實申報,若未用於選舉,那問題就更大了,籌這筆鉅款用途為何? 私人借貸或變相贈與?是否刻意規避政治獻金法上限? 根據吳董爆料,這筆4000萬元的資金對外宣稱為「私人借貸」,但若多年來該筆款項沒有實質還款、追償,或計息,在法理與實務上,到底是借來的?還是要來的?是所謂的「假借貸、真贈與」?是否為了繞過《政治獻金法》對於個人或企業捐贈的法定最高總額限制,以私人借貸之名行收受違法政治獻金之實? 沒有申報財產,是否隱匿債務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? 依據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》,公職人員及候選人依法皆須誠實申報個人財產與負債。如果這4000萬元至今仍是法律上的「借貸關係」,屬於未清償的債務,那麼在鄭朝方的財產申報中,是否有依法將這筆千萬負債如實列出?若無,則明顯涉嫌隱匿財產、申報不實。 午餐沒有白吃的,背後是否涉及期約利益或不當利益輸送? 吳董更進一步指出,該筆金流背後牽涉其他千萬單據與背書。在法理邏輯上,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大額資金的流動往往伴隨對價關係。這筆款項是否牽涉到特定建商、企業的分紅?抑或是在未來政治決策上存在不當的期約利益輸送?這已觸及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與刑法背信罪的紅線。 申報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,刑事責任如何釐清? 候選人向監察院提交明知與事實不符、隱匿大筆收支的競選經費報告書,進而讓監察院公務員將錯誤數據登載於國家公報與檔案中。這在刑事法律層面上,已具有觸犯《刑法》第214條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的具體嫌疑,這絕非政治口水,而是不折不扣的法律責任。 陳時中在台北「疫油未盡」,民進黨忙著洗人民的記憶,但新竹縣鄭大人,2190萬元到底在誰房裡,應該交代清楚,別想趁亂混水摸魚。
噢!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在他房裡,那新竹鄭大人的2190萬元在哪兒呢? 吳子嘉董事長拿出相關還款票據與鄭永金背書爆料,指控前新竹縣長鄭永金為了替兒子鄭朝方選舉,籌措了約4000萬元,但後來鄭朝方參選新竹縣長的競選支出申報,竟然只有1810萬元,落差2190萬元! 這可不是小數目的誤報,或是小數點的筆誤,而是有超過一半的錢流向不明,問題來了! 消失的2190萬元去哪?是否涉競選支出申報不實? 根據《政治獻金法》規定,候選人必須如實申報所有競選收支。既然吳子嘉與揭露當年為選舉籌措了4000萬元現金,卻只向監察院申報了1810萬元的支出,其中高達2190萬元的差額究竟流向何處?若用於選舉卻未入帳,就涉嫌違反《政治獻金法》不實申報,若未用於選舉,那問題就更大了,籌這筆鉅款用途為何? 私人借貸或變相贈與?是否刻意規避政治獻金法上限? 根據吳董爆料,這筆4000萬元的資金對外宣稱為「私人借貸」,但若多年來該筆款項沒有實質還款、追償,或計息,在法理與實務上,到底是借來的?還是要來的?是所謂的「假借貸、真贈與」?是否為了繞過《政治獻金法》對於個人或企業捐贈的法定最高總額限制,以私人借貸之名行收受違法政治獻金之實? 沒有申報財產,是否隱匿債務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? 依據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》,公職人員及候選人依法皆須誠實申報個人財產與負債。如果這4000萬元至今仍是法律上的「借貸關係」,屬於未清償的債務,那麼在鄭朝方的財產申報中,是否有依法將這筆千萬負債如實列出?若無,則明顯涉嫌隱匿財產、申報不實。 午餐沒有白吃的,背後是否涉及期約利益或不當利益輸送? 吳董更進一步指出,該筆金流背後牽涉其他千萬單據與背書。在法理邏輯上,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大額資金的流動往往伴隨對價關係。這筆款項是否牽涉到特定建商、企業的分紅?抑或是在未來政治決策上存在不當的期約利益輸送?這已觸及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與刑法背信罪的紅線。 申報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,刑事責任如何釐清? 候選人向監察院提交明知與事實不符、隱匿大筆收支的競選經費報告書,進而讓監察院公務員將錯誤數據登載於國家公報與檔案中。這在刑事法律層面上,已具有觸犯《刑法》第214條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的具體嫌疑,這絕非政治口水,而是不折不扣的法律責任。 陳時中在台北「疫油未盡」,民進黨忙著洗人民的記憶,但新竹縣鄭大人,2190萬元到底在誰房裡,應該交代清楚,別想趁亂混水摸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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